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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探测报警装置中自动灭火系统的开启方法及操纵实际操作规定

  • 发表时间: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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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应配有自动控制系统、手动式调节和机械设备紧急实际操作三种运行方法;当部分运用自动灭火系统用以常常有些人的维护场地时并不设自动控制系统。
2.当选用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时,自动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系统应在接受到2个单独的火灾事故讯号后才可以运行。依据工作人员消防疏散规定,宜延迟时间运行,但时间延迟不可超过30s。
3.手动式实际操作设备应位于危险区外方便操控的地区,并理应能在一处进行开机启动的所有实际操作。
部分运用自动灭火系统手动式实际操作设备应建在维护目标周边。
针对选用全吞没自动灭火系统维护的危险区,应在其出入口设定手动式、全自动变换操纵设备;有些人工作中时,应放置手动式调节情况。
4.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的配电与自动控制系统应合乎现行标准行业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当选用气动式动力装置时,应确保系统实际操作与操纵所需求的负担和用供气量。
5.低电压系统软件致冷设备的配电应选用电气火灾监控,致冷设备应选用自动控制系统,且需设手动式实际操作设备。
6.配有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的场地,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的姿势数据信号及有关报警数据信号、运行状态和操纵情况均理应能在火灾报警系统控制板上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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